佛經以為袪練神明,則聖人可致。簡文雲:“不知便可登峰造極不?然陶練之功,尚不可誣。”
王汝南既除所生服,遂停墓所。兄子濟每來拜墓,略不過叔,叔亦不候。濟脫時過,止寒溫而已。後聊試問近事,答對甚有音辭,出濟意外,濟極惋愕。仍與語,轉造清微。濟先略無子侄之敬,既聞其言,不覺懍然,心形俱肅。遂留共語,彌日累夜。濟雖俊爽,自視缺然,乃喟然嘆曰:“家有名士,三十年而不知!”濟去,叔送至門。濟從騎有壹馬,絕難乘,少能騎者。濟聊問叔:“好騎乘不?”曰:“亦好爾。”濟又使騎難乘馬,叔姿形既妙,回策如縈,名騎無以過之。濟益嘆其難測,非復壹事。既還,渾問濟:“何以暫行累日?”濟曰:“始得壹叔。”渾問其故?濟具嘆述如此。渾曰:“何如我?”濟曰:“濟以上人。”武帝每見濟,輒以湛調之曰:“卿家癡叔死未?”濟常無以答。既而得叔,後武帝又問如前,濟曰:“臣叔不癡。”稱其實美。帝曰:“誰比?”濟曰:“山濤以下,魏舒以上。”於是顯名。年二十八,始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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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大夫降其庶子,其孙不降其父。大夫不主士之丧。为慈母之父母无服。夫为人后者,其妻为舅姑大功。士祔于大夫则易牲。继父不同居也者;必尝同居。皆无主后。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;有主后者为异居。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。祔葬者不筮宅。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,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,其妻祔于诸祖姑,妾祔于妾祖姑;亡则中一以上而祔。祔必以其昭穆。诸侯不得祔于天子,天子、诸侯、大夫可以祔于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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