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夫祭器不假。祭器未成,不造燕器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林公見東陽長山曰:“何其坦迤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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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始见君子者,辞曰:“某固愿闻名于将命者。”不得阶主。敌者曰:“某固愿见。”罕见曰:“闻名”。亟见曰:“朝夕”。瞽曰:“闻名”。适有丧者曰:“比”。童子曰:“听事”。适公卿之丧,则曰:“听役于司徒”。君将适他,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,则曰:“致马资于有司”;敌者曰:“赠从者”。臣致禭于君,则曰:“致废衣于贾人”;敌者曰:“襚”。亲者兄弟不,以襚进。臣为君丧,纳货贝于君,则曰:“纳甸于有司”。赗马入庙门;赙马与其币,大白兵车,不入庙门。赙者既致命,坐委之,摈者举之。
桓宣武命袁彥伯作北征賦,既成,公與時賢共看,鹹嗟嘆之。時王珣在坐雲:“恨少壹句,得‘寫’字足韻,當佳。”袁即於坐攬筆益雲:“感不絕於余心,泝流風而獨寫。”公謂王曰:“當今不得不以此事推袁。”
衛伯玉為尚書令,見樂廣與中朝名士談議,奇之曰:“自昔諸人沒已來,常恐微言將絕。今乃復聞斯言於君矣!”命子弟造之曰:“此人,人之水鏡也,見之若披雲霧睹青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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