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素隐行怪,后世有述焉,吾弗为之矣。君子遵道而行,半涂而废,吾弗能已矣。君子依乎中庸,遁世不见知而不悔,唯圣者能之。”
有虞氏之两敦,夏后氏之四连,殷之六瑚,周之八簋。俎,有虞氏以梡,夏后氏以嶡,殷以椇,周以房俎。夏后氏以楬豆,殷玉豆,周献豆。有虞氏服韨,夏后氏山,殷火,周龙章。有虞氏祭首,夏后氏祭心,殷祭肝,周祭肺。夏后氏尚明水,殷尚醴,周尚酒。有虞氏官五十,夏后氏官百,殷二百,周三百。有虞氏之绥,夏后氏之绸练,殷之崇牙,周之璧翣。
嵇康被誅後,山公舉康子紹為秘書丞。紹咨公出處,公曰:“為君思之久矣!天地四時,猶有消息,而況人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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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王、趙王,國之近屬,貴重當時。裴令公歲請二國租錢數百萬,以恤中表之貧者。或譏之曰:“何以乞物行惠?”裴曰:“損有余,補不足,天之道也。”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舊以桓謙比殷仲文。桓玄時,仲文入,桓於庭中望見之,謂同坐曰:“我家中軍,那得及此也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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