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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十七楼

记十七楼

作者:公羊兴敏

类别:武侠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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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1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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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右軍在南,丞相與書,每嘆子侄不令。雲:“虎(犬屯)、虎犢,還其所如。”

  郭景純過江,居於暨陽,墓去水不盈百步,時人以為近水。景純曰:“將當為陸。”今沙漲,去墓數十裏皆為桑田。其詩曰:“北阜烈烈,巨海混混;壘壘三墳,唯母與昆。”8王丞相令郭璞試作壹卦,卦成,郭意色甚惡,雲:“公有震厄!”王問:“有可消伏理不?”郭曰:“命駕西出數裏,得壹柏樹,截斷如公長,置床上常寢處,災可消矣。”王從其語。數日中,果震柏粉碎,子弟皆稱慶。大將軍雲:“君乃復委罪於樹木。”

  韓康伯病,拄杖前庭消搖。見諸謝皆富貴,轟隱交路,嘆曰:“此復何異王莽時?”



简介:

  有三年之练冠,则以大功之麻易之;唯杖屦不易。有父母之丧,尚功衰,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。附于殇,称阳童某甫,不名,神也。凡异居,始闻兄弟之丧,唯以哭对,可也。其始麻,散带绖。未服麻而奔丧,及主人之未成绖也:疏者,与主人皆成之;亲者,终其麻带绖之日数。主妾之丧,则自绖至于练祥,皆使其子主之。其殡祭,不于正室。君不抚仆妾。女君死,则妾为女君之党服。摄女君,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。

  王長史謂林公:“真長可謂金玉滿堂。”林公曰:“金玉滿堂,復何為簡選?”王曰:“非為簡選,直致言處自寡耳。”

  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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