射者,仁之道也。射求正诸己,己正然后发,发而不中,则不怨胜己者,反求诸己而已矣。孔子曰:“君子无所争,必也射乎!揖让而升,下而饮,其争也君子。”
有北來道人好才理,與林公相遇於瓦官寺,講小品。於時竺法深、孫興公悉共聽。此道人語,屢設疑難,林公辯答清析,辭氣俱爽。此道人每輒摧屈。孫問深公:“上人當是逆風家,向來何以都不言?”深公笑而不答。林公曰:“白旃檀非不馥,焉能逆風?”深公得此義,夷然不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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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武與簡文、太宰共載,密令人在輿前後鳴鼓大叫。鹵簿中驚擾,太宰惶怖求下輿。顧看簡文,穆然清恬。宣武語人曰:“朝廷閑故復有此賢。”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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