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人子者:父母存,冠衣不纯素。孤子当室,冠衣不纯采。
庾子躬有廢疾,甚知名。家在城西,號曰城西公府。
有人問謝安石、王坦之優劣於桓公。桓公停欲言,中悔曰:“卿喜傳人語,不能復語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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悼公之母死,哀公为之齐衰。有若曰:“为妾齐衰,礼与?”公曰:“吾得已乎哉?鲁人以妻我。”季子皋葬其妻,犯人之禾,申祥以告曰:“请庚之。”子皋曰:“孟氏不以是罪予,朋友不以是弃予,以吾为邑长于斯也。买道而葬,后难继也。”仕而未有禄者:君有馈焉曰献,使焉曰寡君;违而君薨,弗为服也。虞而立尸,有几筵。卒哭而讳,生事毕而鬼事始已。既卒哭,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:“舍故而讳新。”自寝门至于库门。二名不偏讳,夫子之母名征在;言在不称征,言征不称在。军有忧,则素服哭于库门之外,赴车不载橐韔。有焚其先人之室,则三日哭。
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桓宣武薨,桓南郡年五歲,服始除,桓車騎與送故文武別,因指與南郡:“此皆汝家故吏佐。”玄應聲慟哭,酸感傍人。車騎每自目己坐曰:“靈寶成人,當以此坐還之。”鞠愛過於所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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