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戎為侍中,南郡太守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,戎雖不受,厚報其書。
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,嵇紹為侍中,詣冏咨事。冏設宰會,召葛旟董艾等共論時宜。旟等白冏:“嵇侍中善於絲竹,公可令操之。”遂送樂器。紹推卻不受。冏曰:“今日共為歡,卿何卻邪?”紹曰:“公協輔皇室,令作事可法。紹雖官卑,職備常伯。操絲比竹,蓋樂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法服,為吳人之業。今逼高命,不敢茍辭,當釋冠冕,襲私服,此紹之心也。”旟等不自得而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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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妻不取同姓;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。寡妇之子,非有见焉,弗与为友。
吳四姓舊目雲:“張文、朱武、陸忠、顧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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